「小船」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小船:指總噸位未滿五十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
  2. 小船:指總噸位未滿五十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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