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3 部 條文 369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13 頁
  1.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8條 …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
  2.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2條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以下簡稱運輸工具)所搭載之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者,得由機、船長或運輸業者(以下簡稱運輸業者)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申請許可:一、搭載之運輸工具,因技術降落或…
  3.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3條 運輸業者辦理過境乘客過夜住宿,應將乘客姓名、抵達與離境之日期及運輸工具班次,開列清單,連同乘客之護照或旅行證件,向降落機場或停泊港口之移民署所屬單位提出申請。
  4.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4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其護照或旅行證件經移民署核對確認無誤後,由移民署將乘客之護照或旅行證件交由運輸業者收存保管,於乘客離境時發還。前項乘客過夜住宿期間,由運輸業者發給識別證。
  5.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5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有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定傳染病嫌疑者,應由運輸業者會同檢疫機關人員護送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予以診治或隔離。
  6.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6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運輸業者應派員妥為照料及管理,並安排翌日最近班次運輸工具運送其離境。但運輸業者有延後運送過夜住宿乘客之正當理由,得向移民署申請,並經許可延後運送其離境者,不在此限。
  7.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7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隨身攜帶之行李,應報由海關查驗;其他行李應存放運輸工具內或存關。隨身攜帶新臺幣、外幣、人民幣或有價證券逾規定數額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於離境時驗放。
  8.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8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應集中住宿於移民署指定之旅館,不得擅離住宿處所。
  9.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9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應由運輸業者派員護送至住宿處所。需會晤親友或授受物品者,應先填具會客申請單,並經移民署許可。
  10.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10條 運輸業者發現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移民署,並立即派員護送回機場、港口管制區內過夜住宿:一、有事實足認有擅離住宿處所之虞。二、未經許可會晤親友或授受物品。三、有妨害住宿處所安寧秩序行為。前項乘客有擅…
  11.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11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指定其在機場、港口管制區內過夜住宿:一、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情形。二、依其他法令得禁止入國。三、有事實足認有非法入國之虞。
  12.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12條 未經許可過夜住宿乘客,移民署得指定至機場、港口管制區內過夜,運輸業者應派員妥為照料,並負責安排翌日最近班次之運輸工具,將乘客運送離境。
  13.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7條 …證書。十三、載貨證券。十四、運貨收證。十五、載貨表冊。十六、乘客名冊。前項文書應具備之種類,得依該船籍國家法令之規定。
  14.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18條 …長,一經中華民國海軍艦長之要求,應即將該船之船貨性質,船員、乘客名冊及到達地點,提出報告書,並能證明其無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列嫌疑者,得免除臨檢。
  15.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28條 被拿捕船舶上之船長、船員及乘客,除顯有參戰行為者應予俘虜外,其餘人員依左列規定分別處理之:一、船長、船員屬於敵國國籍者應俘虜之。但以書面宣誓,於戰爭期內不執行與戰爭直接或間接有關之職務者,得釋放之。二、船長、船員屬於中立…
  16. 行政戰時禁制品條例 第6條 …及器材。二、船舶內自用之物件及材料,或航行中供該船舶內船員及乘客所必需之物件。前項第一款所指之藥品及器材,如係運送第七條所規定之禁運區域與禁運對象者,於軍事上有必要時得徵用之。
  17. 行政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 第4條 …使船舶順利營運所必要提供之服務,包括運輸客貨、船舶航行時提供乘客飲食或冷藏設施保存貨物之業務。(二)船舶運輸業務之相關服務收入,包括裝卸、合併、分裝、暫存貨物或出租貨櫃等服務之收入。(三)經營船舶運輸業務所收取之附加費及…
  18. 行政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1 …│經營在河川、天然或人工湖泊內內以船││││舶專供或兼供搭載乘客作為交通或遊覽││││業務。│││船務代理商業│經營船舶業務代理。│││船舶日用品商業│經營船舶員所需日用品買賣。│││輪船理貨商業│經營國輪或外輪理貨業務…
  19.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0條 …處所陳列之車輛,應於下列位置張貼能源效率標示:(一)汽車:前乘客座或駕駛座前擋風玻璃,標示內容朝車外。(二)機車:於座墊為能源標示時,內容朝上;於車身前護板為能源標示時,標示內容朝車前;如無車身前護板之車型,應標示於油箱…
  20.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7條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客車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輔助乘客上下客車之無障礙設施:一、運行資訊標示設施:路線、起迄地點等資訊應以易於識別之文字、圖案、標誌及色彩標示於車輛外部適當位置。二、入站播報設施:應於車輛適當位置設置車外廣播設備…
  21.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8條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客車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輔助乘客乘坐客車之無障礙設施:一、站名播報及顯示設施:站名與其他資訊之播報及顯示設施,應設置於車輛內前、後之適當位置。二、輪椅停靠及固定設施:(一)在易於上下客車處,應設置專用位置供…
  22.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9條 鐵路客車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輔助乘客上下客車之無障礙設施:一、運行資訊標示設施:路線、班次或終點等資訊應以易於識別之文字、圖案及色彩標示於車廂及月台適當位置,以資識別。二、入站播報設施:應於客車廂或月台適當位置設置廣播設備及…
  23.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10條 鐵路客車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輔助乘客乘坐客車之無障礙設施:一、站名播報及顯示設施:站名與其他資訊之播報及顯示設施,應設置於車廂內適當位置。二、博愛座:未提供對號入座之客車廂應設置供行動不便者優先乘坐之博愛座,並應於明顯處標示…
  24.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11條 捷運客車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輔助乘客上下客車之無障礙設施:一、運行資訊標示設施:路線或終點等資訊應以易於識別之文字、圖案及色彩標示於車廂及月台適當位置。二、入站播報設備:應於客車廂或月台適當位置設置廣播設備及顯示設施,以易於…
  25.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12條 捷運客車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輔助乘客乘坐客車之無障礙設施:一、站名播報及顯示設施:站名與其他資訊之播報及顯示設施,應設置於車廂內適當位置。二、博愛座:客車廂應設置供行動不便者優先乘坐之博愛座,並應於明顯處標示博愛座字樣,座位…
  26.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14條 航空器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輔助乘客乘坐航空器之無障礙設施:一、站名播報及顯示設施:應以播報及顯示設施等方式提供站名及其他資訊。但無法提供者,應以人工方式提供服務。二、有二條通道以上的航空器內需設置可供輪椅使用者通行的輔助設備…
  27.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15條 船舶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輔助乘客上下船舶之無障礙設施:一、運行資訊標示設施:船名等資訊應以易於識別之文字、圖案、標誌及色彩標示於船舶外部適當位置,以資識別。二、上下階梯:階梯踏面不得突出,應為平整、堅固、防滑;其與踏面邊緣應…
  28.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16條 船舶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輔助乘客乘坐船舶之無障礙設施:一、站名播報及顯示設施:靠泊港口與其他資訊之播報及顯示設施,應設置於船艙內適當位置。若無法提供,則應提供輔具或以人工方式提供服務。二、輪椅停靠及固定設施:(一)在易於出入…
  29.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 第3條 …人或多數人運輸服務之舟、車、航空器。停泊大眾運輸工具之場站,乘客等侯大眾運輸工具運輸所在之場站,及其他在功能上具有類似性之場所,準用本法有關大眾運輸工具之規定。
  30.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6條 …停車供需調查分析及檢討。十、使用時段及允許使用之車種。十一、乘客需求及民意趨勢。十二、街道景觀之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