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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
  2. 憲法訓政結束程序法 第6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3.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6條 代表領取選舉票後,即往圈票處就選舉票上所列之候選人,以無記名單記法圈選之,並親自投入票匭內。
  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第三屆國民大會起施行。
  5.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辦法 第6條 議長、副議長之選舉,須有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舉行,均以得出席代表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第一次投票如無人得前項所規定之票數時,就得票較多之前二名重行投票,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如第一次投票得票首二名有二人以上…
  6.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配置秘書、幹事及其他人員若干人,由秘書處派充之。
  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6條 審查會設召集人十一人,由代表互選之。
  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16條 同意權行使之結果,國民大會應於翌日咨復總統。如被提名人未獲法定同意票數時,總統得於會期內補提人選咨請國民大會同意。
  9.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6條 審查委員會設總召集人七人,每分組各設召集人七人,均依代表協商推薦產生之。
  10.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16條 審查委員會聽取各分組審查報告後,應即對該分組進行綜合審查。前項綜合審查時,審查委員會經決議,得邀請被提名人到會說明。
  11.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26條 本辦法無特別規定者,依國民大會議事規則之規定行之。
  12.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6條 代表領取同意權票後,即往圈票處就同意權票上所列之每一被提名人姓名上端「同意」或「不同意」欄內,以無記名方式加蓋圈戳,並親自投入票匭內。
  13.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經國民大會通過後施行。
  1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召集人選舉辦法 第6條 審查會召集人選舉投票進行程序及廢票認定標準,準用國民大會主席團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之規定。
  15.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審查辦法 第6條 資格審查報告書得由審查會授權召集人擬妥後逕提大會。
  16.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被移付懲戒之代表得向紀律委員會提出申辯。
  1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修憲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修憲審查委員會或各審查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互推一人輪流主持會議。
  1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修憲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6條 本規程由國民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19.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 第6條 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不予印發。出席代表、列席人員及會場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洩。關於秘密會議如須發表新聞時,其稿件應經議長核定之。
  20.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採訪規則 第6條 各電子媒體如需進行現場直播,應事先徵得本會秘書處公共關係室之同意,並應於指定地點進行。
  21.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第6條 國民大會對於中央法律有複決權。
  22.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各審查委員會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23.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程序委員會會議,須有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其議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2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6條 代表領取選舉票後,即往圈票處就選舉票上所列之候選人,以本會製備之圈戳圈選,並親自投入票匭內。代表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25.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經國民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6.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 第6條 國民大會聽取專案小組審查報告後,應邀請副總統候選人到會發表政見。
  2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憲政論壇實施辦法 第6條 本辦法經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議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辦法 第6條 國民大會於聽取立法院有關人員說明及被彈劾人申辯後,應就彈劾案相關事宜進行審議。必要時,得經大會之決議,組成專案小組,蒐集相關資料,提出報告書,報請大會處理。被彈劾人如未依時提出答辯書或到會申辯,國民大會仍得逕行審議。
  29.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第6條 代表出席本會會議,均應署名於簽到簿,如因故不能出席本會會議時,應通知秘書處請假,未請假者列為缺席,並列入紀錄。
  30.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第16條 議事日程所列之議案議畢或散會時間已屆,主席即宣告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