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6條 法規: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6條 代表領取同意權票後,即往圈票處就同意權票上所列之每一被提名人姓名上端「同意」或「不同意」欄內,以無記名方式加蓋圈戳,並親自投入票匭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