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6條 法規: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6條 代表領取選舉票後,即往圈票處就選舉票上所列之候選人,以無記名單記法圈選之,並親自投入票匭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