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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 部 條文 26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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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14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原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2.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22條 機關現職人員查核未獲通過原因為下列情形者,應限制其擔任情報工作之職務或採取必要之安全管制措施:一、受查核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結婚對象或同財共居之人,具外國或大陸地區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身分、現在或曾經擔任大陸地區黨務、…
  3.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離)職人員前往掩護機構任(兼)職。必要時,得以掩護身分為之。現職人員於掩護機構兼職者,不得重複支領薪給。
  4.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11條 …事由,致傷、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時,得依其最後在職身分別比照現職人員,由其原隸屬之情報機關依本辦法所訂基準,核給全額醫療費補助、慰撫金及增發一次撫卹金。
  5.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會置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各一人,由召集人指派適用本條例之機關現職人員兼任之,承本會決議及召集人、副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其下分設業務、秘書、會計、公共關係等組,置組長、幹事若干人,由執行秘書指派適用本條例之機關現職人員兼任…
  6. 行政外交部組織法 第9條 本法施行前原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適用原有相關法令之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7. 行政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5條 …院核定之。本通則施行前原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適用原有相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用至離職時為止。前項人員依職期輪調規定調回原派機關或改派駐外機構服務,得以原派機關或駐外機構列…
  8. 行政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執行秘書一人或二人及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辦事人員若干人,由財政部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依規定聘用若干人。
  9.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94條 …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前項所稱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10.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 第15條 …理校長,應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資格之現職人員。無前項資格人員或有必要時,本部得指派其他適當人員代理。代理校長應於代理二週內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研議校務移交相關事宜。本部得指定適當機關(構)或委聘律師…
  11. 行政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人,協助綜理管理會會務;另得分組辦事,所需人員,由本部體育署現職人員派兼之。
  12.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 第7條 本法於修正施行前本局及所屬機關(構)現職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得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下簡稱二類人員轉任辦法)或行政、教育、公…
  13.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任用,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另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及原財政部關稅總局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仍依各該人員原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
  14.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1條 …公司之航空站(以下簡稱原機關)於該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移撥之現職人員,除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由交通部依其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構)外,均轉調機場公司。但於該公司成立之日起七個月內自願退休、資遣或離職者,最高…
  15.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5條 原機關現職人員於機場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該公司,其因休職、停職(含免職未確定)及留職停薪者,由原機關列冊交由機場公司繼續執行。留職停薪人員依法令提前申請復職者,應准其復職。依法復職或回職復薪人員,不願隨同轉調機場公司…
  16.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2條 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各港務局及其所屬機構(以下簡稱原機構)現職人員,除隨同業務移撥至航港主管機關外,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由交通及建設部依其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構),其餘人員均轉調港務公司。港務公司成立之日…
  17.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4條 …各類雜工、工友、差工、佔缺契約工、契約人員及不定期契約工等之現職人員,於港務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港務公司者,仍依原適用之有關法令規定,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或退休為止。第一項繼續任用人員及第六項約僱人員、無資位船員在港務公…
  18.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8條 原機構現職人員於港務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該公司,其因休職、停職(含免職未確定)及留職停薪者,由原機構列冊交由港務公司繼續執行。留職停薪人員依法令提前申請復職者,應准其復職。依法復職或回職復薪人員,不願隨同轉調港務公司…
  19. 行政原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2條 …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務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之現職人員(以下簡稱現職人員),並於港務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生效者。
  20. 行政原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3條 現職人員範圍如下:一、公務人員:指依原機構現有編制內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或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公務人員。二、派用人員:指原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工程處裁撤後佔缺留用之人員。三、聘用人員:指原機構現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
  21. 行政原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4條 現職人員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者,其條件如下:一、退休:各依其原適用之退休相關法令辦理。二、資遣:未符其適用有關退休條件之規定者,得辦理資遣。三、離職:(一)未符辦理退休條件,且不願辦理資遣,經港務公司同意離職者。(二)聘…
  22. 行政原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5條 …計算之數額為低時,由港務公司補足其差額。二、加發給與:(一)現職人員(不含聘用人員)於轉調港務公司之日起六個月內自願退休、資遣或離職者,最高得加發七個月薪給之慰助金(包括適用勞動基準法及選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給付之一個…
  23. 行政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2條 …)之航空站(以下簡稱原機關)於機場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移撥之現職人員(以下簡稱現職人員),並於機場公司成立之日起七個月內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生效者。
  24. 行政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3條 現職人員範圍如下:一、公務人員:指依原機關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公務人員。二、工友:指原機關依廢止前事務管理規則及工友管理要點所僱用之工友(含技工、駕駛)。三、約聘僱人員:指原機關現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
  25. 行政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4條 現職人員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者,其條件如下:一、退休:各依其原適用之退休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二、資遣:公務人員及工友(含技工及駕駛),未符其適用有關退休條件之規定者,得辦理資遣。三、離職:(一)現職公務人員未符辦理退休條件…
  26. 行政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受時間帶協調或航班規劃有關訓練者。二、不得為中外國籍航空公司現職人員或三年內曾任職於中外國籍航空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者。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非時間帶協調業務專業人員不得從事時間帶協調工作。
  27. 行政勞動部組織法 第8條 本法施行前,原勞保監理會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但依該辦法改任之人員經銓敘部審定之官職等、俸級所支給之俸給,如低於本法施行前之薪給者,准依其意願補…
  28. 行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 第6條 本法施行前,本局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但依該辦法改任之人員經銓敘部審定之官職等、俸級所支給之俸給,如低於本法施行前之薪給者,准依其意願補足差額,…
  29.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 第6條 本法施行前,原勞保局隨業務移撥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但依該辦法改任之人員經銓敘部審定之官職等、俸級所支給之俸給,如低於本法施行前之薪給者,准依其…
  30. 行政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 第6條 本法施行前,原勞保局隨業務移撥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但依該辦法改任之人員經銓敘部審定之官職等、俸級所支給之俸給,如低於本法施行前之薪給者,准依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