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組織法 第9條 法規:外交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9條 本法施行前原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適用原有相關法令之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