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法規: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8條 管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派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管理會會務;置專任或兼任副執行秘書一人,協助綜理管理會會務;另得分組辦事,所需人員,由本部體育署現職人員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