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局人員之任用,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另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及原財政部關稅總局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仍依各該人員原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