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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90條 溫泉地之估價,應考慮溫泉地之水權內容、開發成本、水量、水質、水溫、當地之交通情形、相關設施及遊客人數等影響溫泉地價格之因素。
  2.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14條 …五、垂釣魚類或放牧牲畜。六、纜車等機械化運輸設備之興建。七、溫泉水源之利用。八、廣告、招牌或其類似物之設置。九、原有工廠之設備需要擴充或增加或變更使用者。十、其他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事項。前項各款之許可,其屬範圍廣大或性質特…
  3.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9條 …用方案研究及資料管理事項。六、用水計畫書審查之相關事項。七、溫泉水權登記及管理業務。八、違規取水查處事項。九、堰壩蓄水範圍初審及會勘業務。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報取締與處理。五、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管理及運用事項之配合。六、溫泉管理之會辦。七、用地取得相關事項。八、闢建道路申請案之審查及核轉事項。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水資源、溫泉之管理及永續利用,特依水利法第八十九條之一規定,設置水資源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6.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本部為主管機關,下設溫泉事業發展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7.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保育及回饋費收入。六、耗水費收入。七、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八、溫泉事業發展基金收入。九、其他有關收入。前項第八款所定溫泉事業發展基金之來源,為依溫泉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撥徵收溫泉取用費十分之一…
  8.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九、水利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四項所定耗水費支用項目之支出。十、溫泉事業發展基金支出。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十二、其他有關支出。前項第十款所定溫泉事業發展基金之用途,為溫泉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之支用項目。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之收…
  9.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5條 …管線之水源,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並指定適當地點鑿井引水。五、溫泉法劃定公告之溫泉區內,依其溫泉區管理計畫規劃為公共管線之水源,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六、國防設施或營區、國際航空站、國際商港、消防機關、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
  10.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9條 …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鑿井引水者,其養殖漁業生產區及溫泉區內同一目的事業之既有水井,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保留或做為公共水井外,應於公共水井及公共管線設置完妥後填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養殖漁業生產區之水井填塞費用,…
  11.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7條 …申報納管及複查作業,由主管機關訂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溫泉水井不適用本條規定。
  12. 行政溫泉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溫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3. 行政溫泉標準 第2條 …化物(Totalsulfide)零點一(mg/L)以上。但在溫泉使用事業之使用端出水口,不得低於零點零五(mg/L)。(三)總鐵離子(Fe+2+Fe+3)大於十(mg/L)。(四)鐳(Ra)大於一億分之一(curie/L…
  14.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6條 …節、地方特有觀光元素、景點等,規劃具在地特色之活動。五、辦理溫泉相關行銷活動及補助溫泉區觀光產業改善軟硬體設施。六、針對受疫情影響來臺旅客減少之國外市場擴大行銷。七、獎助地方政府與觀光產業公(協)會等提出深化臺灣觀光品質…
  15. 行政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溫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2條 溫泉取供事業於取得溫泉水權並完成溫泉開發後,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申請取得經營許可,始得提供他人使用或自己營業使用。
  17. 行政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申請經營溫泉取供事業者,應備具經營許可申請書(如附表)並檢附下列書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經營許可:一、溫泉取供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二、土地權屬證明。三、溫泉水權狀。四、溫泉開發許可及開發完成證明…
  18. 行政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之經營管理計畫書包括:一、溫泉取供事業使用之土地範圍。二、土地使用權屬說明及使用權源證明。三、溫泉取供設備、管線設置計畫及配置圖。四、溫泉取供設備及管線之管理與維護計畫。五、溫泉水源之保護計畫及溫泉廢…
  19. 行政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6條 溫泉取供事業經營管理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不予許可:一、經營管理計畫內容不符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經限期修正仍未改善者。二、溫泉取供設備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法規之規定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相關自治法規…
  20. 行政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7條 …邀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當地溫泉業者代表、學者專家共同會商,必要時得派員實地勘查。
  21. 行政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9條 溫泉取供事業取得經營許可後,其實際經營情形與經營管理計畫不符者,應敘明理由並提出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變更:一、經營管理計畫變更事項對照表及說明。二、配合經營管理計畫變更應備具之第三條書件。前項經營管理計畫…
  22. 行政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0條 溫泉取供事業經營許可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當然失效。但溫泉水權或溫泉礦業權存續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溫泉取供事業得於經營許可期間屆滿之六個月前,檢具第三條第一項申請書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以五年為…
  23. 行政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1條 溫泉取供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撤銷其經營許可:一、申請書件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者。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經營許可者。
  24. 行政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2條 溫泉取供事業之經營對公共利益有重大損害之虞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廢止其經營許可:一、取供之溫泉不符溫泉標準之規定,未依限期改善者。二、溫泉水權經撤銷或廢止者。三、有應申請變更之事項而未辦理變更,經通知限…
  25. 行政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溫泉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為符合溫泉區特定需求,溫泉區內土地使用分區、用地變更之程序及建築物之使用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前項溫泉區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溫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擬訂溫泉區管理計畫,並會商有關機…
  27. 行政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溫泉區範圍內涉及土地使用變更者,應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及相關法規所定程序變更使用分區及用地。前項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之變更,涉及興辦事業、環境影響評估或水土保持計畫等審查作業程序,應採併行方式辦理;其作業流…
  28. 行政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之變更土地使用計畫,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參酌環境保護、地方溫泉資源及溫泉產業需求,於溫泉區管理計畫所定發展總量範圍內,規劃不同程度之土地使用管制。前項變更土地使用計畫應訂定景觀管制或都市設計事項,以塑造溫泉產業地區之景…
  29. 行政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溫泉區內溫泉設施規劃設置原則如下:一、溫泉儲存塔、溫泉取供設備及溫泉使用廢水處理等設施應在不妨礙溫泉產業發展,並兼顧地區景觀之原則下,於適當地點設置之。二、溫泉管線之設置,應就溫泉使用人口、土地利用、交通、景觀等現狀及未…
  30. 行政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溫泉區建築物及相關設施之建築基地,受山坡地坡度陡峭不得開發建築之限制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考量溫泉區發展特性,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三項但書規定,另定規定審查。溫泉區建築物及相關設施之建築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