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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0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於市區道路、公路、鐵路、其他交通系統或公共設施之上、下興建交通建設時,應預先向各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如需共架、共構興建時,主管機關應協助民間機構獲得各該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申請許可未獲同意或…
  2.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條例所獎勵交通建設需與市區道路、公路、鐵路、其他交通系統或公共設施共架、共構興建時,其因共架、共構興建所需增加之費用,由民間機構負擔。但市區道路、公路、鐵路、其他交通系統或公共設施係新建、改建者,其因共架、共構興建所需…
  3.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7條 臨近鐵路之公路或市區道路高於鐵路之地段,應由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構參照附圖五所示,在臨近鐵路之一邊設置護欄。
  4.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8條 跨越鐵路之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不論為原有或新建,其主管工程單位應將其防護設計資料協調有關鐵路機構同意後,方得改建或施工興建,並於竣工後會同勘驗。
  5.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9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兩側裝設之防護網及防護板,自網、板兩端至任一活電部分,均應保持二.五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如附圖九。人行天橋及公路橋樑下之延伸板兩端至軌道中心線應保持一.八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依附圖十一所示裝…
  6.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0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原有之煙板,應於電力機車開始運轉前撤除之。未撤除前,不得視為已有防護設施。
  7.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1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兩側自出入口起至每隔十五公尺,應參照附圖六所示,設置「高壓電危險」警告牌。
  8.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2條 鐵路電化前原有之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應由鐵路機構加裝金屬防護網、防護板及延伸板。其加裝標準,橋寬三公尺以上者,依附圖七及附圖九,橋寬三公尺以下者,依附圖八及附圖九,人行天橋依附圖十及附圖十一所示裝設之。
  9.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3條 鐵路電化後新設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應依附圖十二及附圖十三所示加設混凝土延伸板及接地用之角鋼,由該橋樑工程主管單位於新建時同時施工,有關防護之設計資料,應先協調有關鐵路機構同意,並於竣工時會同勘驗。
  10.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4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接地線之安裝,應依橋樑構造及電車線架設情況由鐵路機構協助分別依附圖十四至附圖十六所示,勘測設計裝設之。
  11.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5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橋面應裝設落水管,接流地面向引道兩端排出。
  12.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6條 …───────────────┐│\車種││一般公路││\│市區道路├─────┬─────┬─────┤│地點\││平原區│丘陵區│山嶺區│├─────┼────┼─────┼─────┼─────┤│小客車│一.○│…
  13.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6條 …路坡度、彎度及道路與鐵路之交叉角度,依公路路線設計標準規範或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之規定辦理。如現有平交道,因受地形限制,無法改善時,得暫維持現狀,但應加強安全防護設施。
  14.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2條 …二、省道。三、市道、縣道。四、區道、鄉道。劃歸公路路線系統之市區道路路段或都市計畫區域路段得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及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15. 行政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第5條 …、將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委託管理。前項委託管理之公路,如係與市區道路共同使用時,以委託該公路之主體設施為限,其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除屬於道路主體部分路權範圍內之中央分隔島及栽植於其內之行道樹外,仍應由當地直轄市、縣(市…
  16. 行政公路法 第4條 …,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其制定程序,由中央、直轄市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會商擬訂,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核定公告。市道、縣道路線系統於依前二項規定核…
  17. 行政公路法 第5條 …道與縣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縣道路線系統。市區道路與專用公路以外之公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公路路線系統。
  18. 行政公路法 第27條 …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19.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0條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交流道之匝道與公路或市區道路銜接路段,基於行車需要必須同時改善或裝設必要設施時,應由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主辦機關同時辦理。
  20.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1條 公路與市區道路共同使用路段之修建工程,如公路規劃標準低於都市計畫標準時,應依都市計畫標準一次辦理;如都市計畫標準低於公路規劃標準時,得循變更都市計畫方式辦理或將公路改經市區外圍興建繞道路線。
  21.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1條 兩公路或公路與市區道路相交所設之交流道,由等級較高之公路主管機關養護管理,並以匝道與等級較低道路之連接點為分界點。前項交流道設於相交公路之外,另以匝道聯絡道與相交公路銜接而不構成公路系統者,該匝道聯絡道由交流道主管機關一…
  22.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5條 公路經過市區道路部分,其附設於道路之人行道、人行陸橋、人行地下道、排水溝渠、標誌、號誌、照明、景觀設施及植栽等設施,除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者外,均應由該市區道路主管機關養護管理。
  23.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9條 公路經過市區道路部分,其修建經費由公路主管機關與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協商辦理,但上級機關另有規定時,依其規定。
  24. 行政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7條 …悉數解繳國庫存款戶,備作公路之養護、修建、安全管理之用,並依市區道路條例之規定分配於市區道路之養護。前項費收得提撥百分之二作為經徵費。
  25. 行政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8條 汽車燃料使用費由交通部統籌分配,其屬市區道路部分應會同內政部辦理。
  26. 行政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9條 …等因素,及配合當前國家建設政策之優先次序,予以審核分配。地方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將年度市區道路養護計畫,於年度開始前四個月,報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參照前項因素等,予以分配。
  27. 行政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10條 地方公路主管機關及地方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將前條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包括項目及用款數額等,於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分別列表報各該主管機關之交通部或內政部審核。
  28.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7條 …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規定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罰。
  29.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58條 …以在駕駛學習場內學習駕駛為原則。在學習路線駕駛時,應依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指定之道路及時間內為之,並應由領有學習車類駕照之汽車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汽車駕駛執照路考考驗之道路路線或路段,由公路監理機關指定後,送請公路主管…
  30.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2條 …重型機車。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