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0條 法規: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10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原有之煙板,應於電力機車開始運轉前撤除之。未撤除前,不得視為已有防護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