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8條 法規: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8條 跨越鐵路之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不論為原有或新建,其主管工程單位應將其防護設計資料協調有關鐵路機構同意後,方得改建或施工興建,並於竣工後會同勘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