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8條 法規: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8條 汽車所有人應核退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經徵機關得先抵繳其積欠後,以剩餘費款退還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