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13條 法規: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3條 汽車所有人應依規定期間內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如未繳納,經徵機關應以催繳通知書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辦理。前項公路法第七十五條逾期罰鍰裁處權時效,自催繳通知書送達後其限繳日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