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6條 法規: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三章 防護設施設置標準 第16條 鐵路平交道之道路坡度、彎度及道路與鐵路之交叉角度,依公路路線設計標準規範或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之規定辦理。如現有平交道,因受地形限制,無法改善時,得暫維持現狀,但應加強安全防護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