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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修憲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決定議事日程。修憲審查委員會或各審查小組如未能於前項日程表規定期間內完成審查時,得由修憲審查委員會提請程序委員會變更日程表,並提報大會追認。
  2.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 第7條 …情事之一者,國民大會應即停止辦理補選,並咨請總統補提候選人,定期重行補選:一、經審查發現候選人資格不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規定者。二、候選人於投票前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者。
  3.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 第8條 …選。如候選人未能當選時,國民大會議長應咨請總統補提候選人,並定期重行補選。選舉結果,由國民大會議長公告之,並咨復總統。
  4. 總統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19條 …書主持,一級單位主管出席,並得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列席。本會報不定期舉行,協調事項如下:一、館長交辦事項。二、法規增(修)訂案。三、館務會議指示事項。
  5. 總統總統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視業務需要,不定期舉行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6.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總統府得於本條例第五條所定期限屆至前先行移交部分文物,其期日由總統府與主管機關洽定之。前項規定以總統府於移交期限屆滿前累積之文物數量過於龐大,非先行移交恐有逾期之虞者為限。前二項規定於總統府以外之政府機關或機構準用之。
  7.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定期編製目錄公開,指主管機關應自取得文物之日起半年內完成文物之目錄編製作業並公開之。前項目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文物之名稱及典藏號碼。二、文物之內容要旨。三、文物之取得日期。四、文物之所在地或保管場所。…
  8.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面契約或作成紀錄存查。主管機關對受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或機構得不定期查核。
  9.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5條 本局為處理例行性事務,得定期召開局務會報,由局長主持,各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
  10.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8條 本局各單位為策進業務,得定期舉行工作會報,由各單位主管主持,所屬全體人員出席。
  11.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0條 …詢研究事項。七、關於各項專案會議之召開事項。八、關於國家安全定期及不定期報告之撰擬事項。九、其他相關諮詢研究事項。
  12.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28條 本會議為處理業務需要,得定期召開主管工作會議,由秘書長主持,本會議處長以上人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人員列席。
  13. 總統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10條 …督導及密碼使用機關均應建立帳籍管理;主管機關及密碼督導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前項財產,保管人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移轉或借撥,若有遺失、損毀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害時,應依相關法令處理。
  14. 總統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11條 密碼作業督導機關應定期檢討所屬保密裝備超、缺情況,主動分配、調整、申製及報繳,並建立其配置基準量。
  15. 總統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應依最新安全威脅、技術發展及保密裝備運用現況,定期評核其安全效度及採取必要之作為。
  16.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所稱定期查核,指受查核人於任用後,因其業務職掌範圍或執行專案任務,有接觸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事項者,依機密等級之區分,而辦理之定期性安全查核。前項定期查核之種類及接密權限區分如下:一、甲種查核:得接觸國家機…
  17.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16條 受查核人在前次查核效力存續期間,有以下情事之一,得實施不定期之安全查核:一、職務異動、升等、晉升或將派赴專案任務者。二、預備將受查核人之接密等級提升。三、受查核人結婚前,或發覺受查核人有與非親屬間發生同財共居之情形者。四…
  18.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8條 …為瞭解情報機關獲取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之執行情形,得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工作督訪。
  19.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8條 情報機關對所屬情報人員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之安全查核。情報人員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過者,不得辦理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業務。情報機關得於情報人員任用考試榜示後,對錄取人員進行安全查核。錄取人員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
  20.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因職務上所知悉之機密,應依法保密。情報機關得對委員會成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之安全查核。前項查核之程序及內容,準用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之規定。
  21.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掩護機構設置後,業務單位對其運作狀況及績效,應定期陳報情報機關首長。掩護機構處分財產,應報委員會核准後,始得辦理。業務單位應於每年一月將各掩護機構前一年之紀律查察、資格審查、考核、財產保管及財務管理稽核等事項,向委員會提…
  22.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14條 督察單位就本機關執行國家情報工作之事項,應定期實施督導考核,並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督考成效報送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就情報督察事項,對各情報機關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工作督訪。
  23.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3條 …,檢據向隸屬機關申請,並覈實核銷。但因故或境外就醫,無法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惟至遲應於出院後五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同一負傷事故申請補助,以一次為原則;重複就醫者其各項費用不予補助。但經…
  24.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8條 交通部應配合下列事項:一、協助辦理特種勤務車輛定期檢驗暨牌照核發、專案檔管事項。二、提供鐵路(高鐵)、公路(國道)、航空、海運等交通狀況、調度與安全管制事項。三、提供總統府週邊空域(R48限航區)飛航管制與通報事項。四、…
  25.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5條 …訓練及認證,始得執行特種勤務及支領特勤職務加給,進用後應另為定期安全查核。各機關對納入特勤編組之人員亦應通過查核及必要之訓練。主管機關應建立特勤人員之職務輪調及回任制度。其輪調及回任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6. 總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4條 …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經總統核定之人員如下:一、代表總統於特定期間執行特定任務之特使。二、國家緊急狀況時,代行總統職權及備位代行總統職權人員。依特種勤務條例之保護事項除特種勤務條例所規定者外,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及總…
  27. 行政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 第3條 消費者保護官應定期施予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
  28. 行政內政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9條 政府捐助法人應定期檢討前二條薪資支給基準及獎金發放基準之合理性,向董事會提出報告,並經董事會決議後,報本部備查。政府捐助法人現行各項給與支給基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者,應配合會計年度或新僱用契約修正之。
  29.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3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向不特定人以發行定期、不定期之無息、有息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方式,募集政治獻金。
  30. 行政政黨法 第22條 …內掣據向主管機關領取,至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為止。政黨未於規定期限內領取補助者,主管機關應催告其於三個月內具領;屆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政黨依第二項規定領取之補助,應用於競選費用、人事費用、辦公費用、業務費用、政策研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