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19條 法規:國史館辦事細則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9條 主管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由副館長或主任秘書主持,一級單位主管出席,並得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列席。本會報不定期舉行,協調事項如下:一、館長交辦事項。二、法規增(修)訂案。三、館務會議指示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