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5條 法規: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第35條 本局為處理例行性事務,得定期召開局務會報,由局長主持,各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