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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政黨法 第4條 政黨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為其組織區域,得設立分支機構。政黨之主事務所,應設於前項組織區域內。
  2.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2條 …之負責人。三、營業項目。四、本公司或商業所在地;設有分公司或分支機構者,其所在地。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應記載之事項。
  3.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4條 …亦得以下列具三年以上濕地經營管理經驗者為受託人:一、法人所屬分支機構。二、社區發展協會。三、自然人。
  4.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7條 …局申請許可購置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其設有分支機構者,應由各該分支機構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申請單位證明文件。三、許可廠商產品中文說明書。四、申請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
  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第5條 …四條第一項所定之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在大陸地區分支機構面談。四、申請人在臺灣地區者,至入出國及移民署指定處所接受面談。申請人無法依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於境外接受面談者,得先予核發入境許可;俟其入境時,至入…
  6. 行政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2條 …構,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及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本辦法所稱審定機關,指國防部、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及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7. 行政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7條 …開立之軍人保險退伍給付支票加註「應存入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之差額,低於新臺幣十元者,於分年調降差額適用期間之第一年第一期起,全額自優存利息扣除之。
  8.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 第2條 …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包含營運辦公處所、管理處、分支機構、事務所、工廠、工作場、棧房、倉庫、建築工程場所及其附屬建築物,以及擴建該等建築物增加其原有資產價值或效能之資本支出。二、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軟硬體…
  9. 行政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 第3條 …關係。七、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與該總機構或該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外之其他分支機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總機構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與該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外之…
  10. 行政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第7條 …贈與等方式為所有權之移轉。但移轉對象為原受贈財團法人章程所定分支機構或附屬作業組織依法成立之宗教財團法人,且其使用情形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並經該宗教財團法人主管機關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三、不得設定典權、…
  11.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2條 …如下:一、總統、副總統。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三、政務人員。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12.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理事務定有職稱之人員。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三條各款所列事業機構依法令、章程、組織規定或編制表所置,綜理本機構事務,對外代表機構之人員及襄助首長處理事務,稱…
  13. 行政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第1條 …設立本公司之股份有限公司。二、原在大陸地區設立本公司並在臺設分支機構,經政府核准改為獨立機構之股份有限公司。三、原在大陸地區設立本公司,於政府遷臺後,在臺復業之股份有限公司。
  14. 行政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2條 …表人為限。三、外國有限合夥: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或將來分支機構之經理人。減少所營事業登記而無本準則第八條第三項規定之情事,無須申請預查。預查申請案之書表須使用經濟部規定之格式繕打,每次申請不得填列超過五個有限合夥名…
  15.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9條 申請設立有限合夥或辦理外國有限合夥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者,應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有限合夥契約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一、名稱。二、所營事業。三、所在地。四、合夥人姓名或名稱、住、居所、出資額及責任類…
  16.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17條 …額;非以現金為出資者,其種類。六、存續期間。七、本國有限合夥分支機構。八、有限合夥負責人姓名。九、經理人姓名。十、約定解散事由。
  17.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37條 外國有限合夥非經辦理分支機構登記者,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
  18.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38條 外國有限合夥分支機構之登記、營運資金、解散及廢止登記,準用公司法之規定。外國有限合夥分支機構之清算,以外國有限合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或分支機構經理人為清算人,並準用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一條、第三百八十二條及無限公司清算之…
  19.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4條 外國有限合夥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按其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每新臺幣四千元以新臺幣一元計算;規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20.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6條 有限合夥申請設立或變更分支機構登記,或外國有限合夥申請變更分支機構登記,每一分支機構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21.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7條 有限合夥申請設立登記、增加出資額、設立或變更分支機構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外國有限合夥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之登記、增加營運資金、變更分支機構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22.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12條 …有限合夥申請設立登記或增加出資額登記,或外國有限合夥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登記或增加營運資金登記時,併案申請之其他登記。四、因法律變更而須申請登記。
  23.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67條 有分支機構之商業,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其本、分支機構之帳目合併辦理決算。
  24.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16條 各分支機構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本通則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25.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17條 各分支機構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銓敘審定有案之現職及依職期輪調規定調進之人事、主計、政風人員,得繼續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前項人員經派充為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所定之職稱,其人事室及政風室主任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
  26.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18條 各分支機構辦事細則,由各分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核定發布。
  27.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5條 …核定。十、機場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核定。十一、機場公司國內、外分支機構設立、變更或撤銷之核定。十二、依機場條例規定應報交通部核定事項之審議。十三、其他依法規及機場公司章程規定事項之審議或核定。
  28.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3條 港務公司得視業務需要於國內、外設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
  29.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5條 …核定。十、港務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核定。十一、港務公司國內、外分支機構設立、變更或撤銷之核定。十二、依規定應報交通及建設部核定事項之審議。十三、其他依法令及港務公司章程規定事項之審議或核定。
  30.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7條 …反航業法規規定及消費者保護案件之處理。七、外國船舶運送業在臺分支機構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及監督管理。八、績優航商表揚之審核。九、航運條約或協定之處理。十、其他有關航務事務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