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7條 法規: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7條 有限合夥申請設立登記、增加出資額、設立或變更分支機構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外國有限合夥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之登記、增加營運資金、變更分支機構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