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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申請核給證明書,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二百元;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百元。
申請核給英文證明書者,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六百元;同次申請相同英文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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