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67條 法規:商業會計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八章 決算及審核 第67條 有分支機構之商業,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其本、分支機構之帳目合併辦理決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