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法 第37條 法規:有限合夥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四章 外國有限合夥 第37條 外國有限合夥非經辦理分支機構登記者,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