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16條 法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16條 各分支機構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本通則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