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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第5條 電業申請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基金年度預算用罄,撥付不足金額之部分,得於次一年度撥付。已撥付之金額較年度決算為少者,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撥付不足金額之部分;為溢付者,電業應即退…
  2. 行政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電業應預估次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之金額,於每年三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申報書表如附件三)。
  3. 行政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第9條 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之核定:一、申請電能費用補貼之內容或記載有虛偽不實。二、違反第七條規定,未記載、記載不實或未保存報表。三、違反前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4.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6條 …合意展延期間之利息損失或利息減免之損失,由主管機關依下列規定補貼金融機構:一、辦理展延之貸款,其利息延後支付之損失,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補貼;依每次公告之災區,每家受災中小企業最多以新臺幣七萬五千…
  5.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得委由信保基金或經理銀行辦理前條之補貼作業。
  6.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需之補貼及作業經費,由主管機關視需要依預算程序辦理。
  7.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9條 承貸金融機構應確實完整保存補貼之相關資料,主管機關得委由信保基金或經理銀行監督補貼撥款,並得隨時派員前往瞭解補貼作業情形,承貸金融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承貸金融機構於災害復工貸款貸放後,應將貸放情形作成紀錄,申貸之受…
  8.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5條 …第五項第一款、第三款艱困事業,主管機關得推動薪資及營運資金之補貼,其措施如下:一、薪資補貼:依艱困事業符合第三條第四項第二款規定之時點,補貼其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至三月至多三個月之員工薪資。補貼額度以每位員工經常性薪資之…
  9.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5-1條 …前段認定之艱困事業,主管機關得以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四萬元計算補貼額度,提供一次性營業衝擊補貼;其屬中央政府公告應停業之艱困事業,於停業期間有按月給與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情形者,上開補貼額度應按未達基本工資員工人數以每人…
  10.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5-2條 …第五項第二款後段認定之艱困事業,主管機關得提供下列一次性停業補貼:一、事業補貼:以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一萬元計算。二、員工補貼:每人新臺幣三萬元。前項艱困事業於主管機關公告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貼…
  11.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6條 …之保證手續費免予計收。受影響中小型事業之前項貸款,主管機關得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減免。補貼期限最長一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以新臺幣二十二萬元為上限。
  12.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7條 …。受影響中小型事業辦理第一項營運資金貸款之利息,主管機關得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六個月,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以新臺幣五萬五千元為上限。受影響中小型事業於營…
  13.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8條 …擔。受影響中小型事業辦理第一項及前項貸款之利息,主管機關得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一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以新臺幣二十二萬元為上限。
  14.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9條 同一筆貸款得適用前三條所定二種以上之利息補貼者,其補貼期間不得重疊。前六條及第十四條第七款之薪資補貼、營運資金補貼、營業衝擊補貼、停業補貼、利息補貼及保費補貼,與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助、補貼或津貼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不…
  15.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4條 …動所需之一定成數費用。七、提供出口拓銷融資與保險之利息及保費補貼。
  16.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8條 …、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五項或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之利息或保費補貼作業。本辦法所定紓困、振興之審查作業事項,得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17.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9條 承貸金融機構應確實完整保存補貼之相關資料,主管機關得委由信保基金或經理銀行監督補貼撥款,並得隨時派員前往瞭解補貼作業情形,承貸金融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得偕同信保基金或經理銀行隨時派員前往瞭解貸款運用情形,承…
  18. 行政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第11條 …鑑結果,得作為主管機關有關大眾運輸路(航)線經營權、營運虧損補貼計畫及其他大眾運輸獎助計畫審議之參考依據。
  19.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第4條 …在其財務計畫中說明其所需長期優惠貸款之性質、年限、額度、以及補貼利息額度,由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擇優評定。二、民間機構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申請自行規劃參與交通建設而有資金融通之必要者,應於其財務計畫中說明其…
  20.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規定補貼長期優惠貸款利息差額,以民間機構向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之一定百分點計算。但補貼利率最高不得超過二個百分點。前項利息補貼額度由主管機關依第四條規定評定,一經評定不得提高。
  21.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第9條 適用本辦法利息補貼之民間機構,於支付金融機構貸款利息後,檢具利息支付證明,向主管機關申請核付補貼利息。
  22.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第10條 …大情事,經主管機關限令定期改善者,其自通知限令定期改善日起需補貼之利息,應於完成改善後再行支付。民間機構經限令定期改善而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經主管機關停止其興建或營運一部或全部者,對民間機構被停止興建或營運部分已取得之…
  23.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第11條 …民間機構違反第六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就其違反規定部分停止利息補貼,並要求民間機構償還該部分自違反日起已補貼之利息,並收取約定之違約金。
  24.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9條 …償還本息,其利息由借款人負擔年息三厘,餘由各事業機構編列預算補貼之。
  25. 行政政府對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補貼利息或投資部分建設辦法 第3條 …之財務計畫內提出自償能力之計算與分析資料,及載明要求政府給與補貼利息或投資建設之額度及方式。甄審委員會應依前項資料評定民間機構投資交通建設之自償能力。經評定民間機構之建設投資依本條例其他獎勵仍未具完全之自償能力時,甄審委…
  26. 行政政府對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補貼利息或投資部分建設辦法 第4條 政府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補貼民間機構所需貸款利息,其補貼利息之貸款用途以支應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交通建設所需中、長期資金為限。但不包括土地購置成本所需貸款金額。
  27. 行政政府對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補貼利息或投資部分建設辦法 第5條 政府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補貼民間機構所需貸款利息,應依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之一定百分點計算。前項百分點及補貼利息之貸款額度,應由甄審委員會於評定補貼利息時決定。經決定後,不得調整該百分點,並不得提高該貸款額度。
  28. 行政政府對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補貼利息或投資部分建設辦法 第6條 …具利息支付證明與貸款資金用途說明文件,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付補貼利息。
  29. 行政政府對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補貼利息或投資部分建設辦法 第7條 …規定限令民間機構定期改善,應自通知限令定期改善之日起停止核付補貼利息。前項情形民間機構如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時,主管機關應繼續停止核付補貼利息;如於改善期限屆滿之日已有效改善時,主管機關應繼續核付補貼利息並補發自通知限令…
  30. 行政政府對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補貼利息或投資部分建設辦法 第8條 民間機構就政府補貼利息之貸款,未依第四條規定使用時,主管機關應就違反規定之貸款部分停止核付補貼利息,並要求民間機構償還自違反貸款用途規定之日起已核付之補貼利息及支付違約金。前項已補貼利息之償還與違約金數額,應於契約中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