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補貼利息或投資部分建設辦法 第5條 法規:政府對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補貼利息或投資部分建設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5條 政府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補貼民間機構所需貸款利息,應依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之一定百分點計算。前項百分點及補貼利息之貸款額度,應由甄審委員會於評定補貼利息時決定。經決定後,不得調整該百分點,並不得提高該貸款額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