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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20 部 條文 51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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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政紀律法 第2條 …調降或其他具減稅效果之租稅優惠方式,使特定對象獲得租稅利益之補貼。三、公共債務:係指公共債務法所稱之公共債務。四、非營業特種基金:係指預算法第四條所稱之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2. 行政租賃住宅團體獎勵辦法 第3條 …務,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一、法律、金融、保險、租稅優惠、租金補貼、福利措施、租金行情、搬遷服務及住宅服務業之資訊或諮詢。二、住宅屋況檢查及修繕之資訊。三、租賃契約書協助檢視服務。四、協助糾紛處理及諮詢。五、教育訓練或研習…
  3. 行政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依住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住宅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4. 行政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自建、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二、興建及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三、承租住宅租金補貼。四、住宅貸款及墊款支出。五、支付金融機構之本息及手續費支出。六、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改(遷…
  5. 行政財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營運艱困之專營菸酒批發及零售業紓困辦法 第4條 為協助受影響業者紓困,主管機關得推動薪資及營運資金之補貼,其措施如下:一、薪資補貼:依受影響業者符合前條第三款規定之時點,補貼其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至六月至多三個月之員工薪資,補貼額度以每位員工經常性薪資之百分之四十計…
  6. 行政財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營運艱困之專營菸酒批發及零售業紓困辦法 第5條 前條補貼,與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助、補貼或津貼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7. 行政財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營運艱困之專營菸酒批發及零售業紓困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定補貼之受理、審查、補貼金額之發放及相關作業事項,主管機關得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8.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49條 …超過附近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或建築物者,其所增加開發成本利息之補貼。三、產業園區或其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或改善。四、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之營運。五、產業園區或其周邊受影響區域環境保護之改善。六、產業園區之相關研究、規劃…
  9.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4條 …產業、企業發展之計畫經費。二、補助受損企業及提供相關融資利息補貼。三、其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第二項第三款之捐贈,經主管機關之證明,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准在當年度所得中減除。
  10.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28條 …受害之調查過程中,發現涉有關稅法第六十七條或第六十八條規定之補貼、傾銷情事者,應即通知財政部及原申請人。
  11. 行政貿易法 第19條 外國以補貼或傾銷方式輸出貨品至我國,對我國競爭產品造成實質損害、有實質損害之虞或對其產業之建立有實質阻礙,經經濟部調查損害成立者,財政部得依法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
  12. 行政自來水法 第12-2條 …業輔導、教育獎助學金、醫療健保及電費、非營利之家用自來水水費補貼、與水資源保育有關之地方公共建設等公共福利回饋事項。三、發放因水質水量保護區之劃設,土地受限制使用之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補償金事項。四、原住民族地區租稅…
  13.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33條 …業依第一項規定供氣者,應建立分別計算盈虧之會計項目,不得交叉補貼。
  14.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再生能源設備之補貼。二、再生能源之資源盤點、示範補助、推廣利用及輔導成立認證機構。三、再生能源發電、儲能之研發補助。四、執行本條例有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之支出及補助。五、其他經經濟部核准再生…
  15.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7條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再生能源設備之補貼。二、再生能源之資源盤點、示範補助、推廣利用及輔導成立認證機構。三、再生能源發電、儲能之研發補助。四、執行本條例有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之支出及補助。…
  16. 行政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補貼申請案之審核、撥付、查核及其他相關業務委任經濟部能源局辦理。
  17. 行政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第4條 …底前檢具下列書表,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前半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一、前半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款項申請表(如附件一)。二、全年度迴避成本表(如附件二)。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電業如未能於前項期限內完成申請…
  18. 行政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第5條 電業申請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基金年度預算用罄,撥付不足金額之部分,得於次一年度撥付。已撥付之金額較年度決算為少者,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撥付不足金額之部分;為溢付者,電業應即退…
  19. 行政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第6條 電業應預估次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之金額,於每年三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申報書表如附件三)。
  20. 行政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第9條 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之核定:一、申請電能費用補貼之內容或記載有虛偽不實。二、違反第七條規定,未記載、記載不實或未保存報表。三、違反前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21.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業開發新產品或移轉新技術之支出。十、協助中小企業融資所需利息補貼及相關支出。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22.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6條 …合意展延期間之利息損失或利息減免之損失,由主管機關依下列規定補貼金融機構:一、辦理展延之貸款,其利息延後支付之損失,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補貼;依每次公告之災區,每家受災中小企業最多以新臺幣七萬五千…
  23.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得委由信保基金或經理銀行辦理前條之補貼作業。
  24.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需之補貼及作業經費,由主管機關視需要依預算程序辦理。
  25.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9條 承貸金融機構應確實完整保存補貼之相關資料,主管機關得委由信保基金或經理銀行監督補貼撥款,並得隨時派員前往瞭解補貼作業情形,承貸金融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承貸金融機構於災害復工貸款貸放後,應將貸放情形作成紀錄,申貸之受…
  26.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5條 為協助艱困事業,主管機關得推動薪資及營運資金之補貼,其措施如下:一、薪資補貼:依艱困事業符合第三條第四項第二款規定之時點,補貼其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至九月至多三個月之員工薪資。補貼額度以每位員工經常性薪資之百分之四十計…
  27.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6條 …之保證手續費免予計收。受影響中小型事業之前項貸款,主管機關得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減免。補貼期限最長一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以新臺幣二十二萬元為上限。
  28.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7條 …。受影響中小型事業辦理第一項營運資金貸款之利息,主管機關得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六個月,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以新臺幣五萬五千元為上限。受影響事業於營運資金…
  29.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8條 …擔。受影響中小型事業辦理第一項及前項貸款之利息,主管機關得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一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以新臺幣二十二萬元為上限。
  30.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9條 前四條及第十四條第七款之薪資補貼、營運資金補貼、利息補貼及保費補貼,與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助、補貼或津貼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