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再生能源設備之補貼。二、再生能源之資源盤點、示範補助、推廣利用及輔導成立認證機構。三、再生能源發電、儲能之研發補助。四、執行本條例有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之支出及補助。五、其他經經濟部核准再生能源發展之相關用途。六、管理及總務支出。七、其他有關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