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第8條 法規: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8條 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規定補貼長期優惠貸款利息差額,以民間機構向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之一定百分點計算。但補貼利率最高不得超過二個百分點。前項利息補貼額度由主管機關依第四條規定評定,一經評定不得提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