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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5-8條 …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行言詞辯論。前項辯論,當事人應委任訴訟代理人為之。第一項之辯論期日,當事人一造未委任訴訟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未到場者,得由到場之訴訟代理人陳述後為裁定。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均未到場者,得不行辯論。大法庭…
  2.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35條 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代理訴訟,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
  3. 司法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2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請求補償,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前項法定代理,依民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4. 司法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3條 代理人應於最初為代理行為時,提出委任書。其非律師者,應同時記載與請求人之關係。非律師為代理人者,應經受理機關許可。其許可標準,依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定之。前項許可,受理機關應以正本送達請求人及代理人。但…
  5. 司法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5條 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請求人。
  6. 司法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13條 …職權調查必要之事實及證據。受理機關為前項調查,得傳喚請求人、代理人、證人或其他關係人到場,並得函查、調卷、鑑定、勘驗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前項調查,於行合議之事件,得由受命法官或受命審判官行之。
  7. 司法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14條 受理機關傳喚請求人、代理人、證人或其他關係人到場,應由書記官製作筆錄,記載下列事項及其他一切處理程序:一、訊問之年、月、日、時。二、請求人、代理人、證人或其他關係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三、訊問之事項。四…
  8. 司法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16條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所或居所。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三、案由。四、主文。五、理由。六、決定之年、月、日。七、受理機關。
  9. 司法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28條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所或居所。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三、案由。四、主文。五、理由。六、決定之年、月、日。聲請覆審人為最高檢察署者,前項決定書應記載請求人、代理人之姓…
  10. 司法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29條 …原決定機關應於五日內將覆審決定書正本送達最高檢察署及請求人、代理人。
  11. 司法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31條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所或居所。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三、聲明不服之決定及聲請重審之理由。四、關於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
  12.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7-4條 …文書證之。第一項之終審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當事人、其代理人或辯護人之聲請,就關於審判權之專業法律問題選任專家學者,以書面或於言詞辯論時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前項陳述意見之人,應揭露下列資訊:一、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
  13.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51-4條 …聲請人所持法律見解。前項聲請,檢察官以外之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之。但民事事件之聲請人釋明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但書、第二項情形,不在此限。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受理第一項之聲請,認為聲請不…
  14.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51-8條 …爭議,應行言詞辯論。前項辯論,檢察官以外之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之。於民事事件委任訴訟代理人,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刑事案件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行言詞辯…
  15.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92條 …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非律師而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者,亦同。
  16.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106條 …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被害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前項所稱被害人,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三條第二款之犯罪被害人;犯罪…
  17. 司法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2條 …辦法所稱遠距審理,係指行政訴訟事件之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代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專家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所在處所、機關或所在地法院,與行政訴訟事件繫屬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
  18. 司法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3條 …協助訴訟程序之進行及其他相關事宜。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與其代理人、輔佐人聲請在不同處所、機關或法院進行遠距審理,如無法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者,法院得認為不適當。
  19. 司法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11條 各法院應將負責前條事項之庭務員或專人及其代理人姓名、職稱、電話號碼函報司法院資訊管理單位;異動時,亦同。
  20.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並經教育部審查合格者為限。憲法法庭為同條第二項之許可時,應就代理人之專業知識、經驗及聲譽等加以審查。經審查認其不合適者,得以裁定命更換代理人。前項審查由資深大法官召集會議行之。資同由年長者召集之。
  21.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30-1條 …官全體審查會議議決受理之聲請解釋案件,於解釋公布前,聲請人、代理人及相關機關得以書面聲請閱覽、抄錄、重製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複本。第三人經聲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者,亦同。
  22.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2條 …技設備傳送,指傳送方以下列各款所列方式,將法院文書、當事人或代理人書狀(含所附證據、委任書及附屬文件)、證人或鑑定人書面陳述及具結文書,以及其他訴訟關係人之訴訟文書進行傳輸,接收方可於其科技設備上收受該文書或其相同型式及…
  23.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4條 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代理人、輔佐人、專家、證人、鑑定人、通譯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得將其欲提出於法院之訴訟文書,以科技設備傳送至法院,效力與提出文書同;該文書須簽名或蓋章且經簽名、蓋章或捺指印者,效力與提出經簽名或蓋章之文…
  24. 司法公證法 第3條 …之請求,得以言詞或書面為之。公證或認證請求書,應由請求人或其代理人簽名;其以言詞請求者,由公證人、佐理員或助理人作成筆錄並簽名後,由請求人或其代理人簽名。前項請求書或筆錄,準用非訟事件法關於聲請書狀或筆錄之規定。
  25. 司法公證法 第4條 公證或認證之請求,得由代理人為之。但依法律規定或事件性質不得由代理人為之者,不在此限。
  26. 司法公證法 第10條 …職務:一、為請求人或就請求事項有利害關係者。二、為請求人或其代理人或就請求事項有利害關係者之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或同居之家長、家屬者。其親屬或家長、家屬關係終止後,亦同。三、為請求人或其代理人之法定代理…
  27. 司法公證法 第40條 …項之民間之公證人得執行職務時,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應解除其代理人之代理。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不能依第一項規定指定代理人時,得命法院之公證人至該地執行職務。
  28. 司法公證法 第41條 民間之公證人之代理人,執行前二條所定代理職務時,應以被代理人之事務所為事務所。前項代理人為職務上簽名時,應記載被代理公證人之職稱、姓名、所屬法院、事務所所在地及其為代理之旨。
  29. 司法公證法 第42條 民間之公證人之代理人應自行承受其執行代理職務行為之效果;其違反職務上義務致他人受損害時,應自負賠償責任。前項代理人使用被代理公證人之事務所、人員或其他設備,應給與相當報償,其數額有爭議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前項裁定得為執行…
  30. 司法公證法 第68條 …法院或其分院。前二項之規定,於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民間之公證人代理人準用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民間之公證人之助理人或其他使用人,於辦理有關公證事務之行為有故意或過失時,民間之公證人應與自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