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28條 法規: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三章 覆審 第28條 決定書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聲請覆審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所或居所。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三、案由。四、主文。五、理由。六、決定之年、月、日。聲請覆審人為最高檢察署者,前項決定書應記載請求人、代理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所或居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