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16條 法規: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二章 初審 第16條 刑事補償之決定,應作成決定書,記載下列事項:一、請求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所或居所。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三、案由。四、主文。五、理由。六、決定之年、月、日。七、受理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