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86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7 / 63 頁
  1.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6條 各種會計憑證、帳簿、重要備查簿及財務報告等之保管及銷毀,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各種會計憑證,應自年度決算報本行備查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其屆滿保存年限如需銷毀時,除有關債權、債務未了者外,應報本行同意後,始得銷毀。二、各種…
  2.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財團法人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得不檢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
  3.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原始憑證除外來憑證外,內部及對外憑證格式應依法令、習慣或業務需要自行設計。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由開具人簽名或蓋章:一、憑證名稱。二、日期。三、交易雙方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四、交易內容及金額。內部憑證由財團…
  4.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科目、事由、金額及檢附原始憑證之張數,並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5.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 原始憑證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作為附件。但為證明權責存在、應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之原始憑證,得另行彙訂保管,並按性質或保管期限分類編號,互註日期、編號、保管人、保管處所及編製目錄備查。
  6.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1條 記帳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記明冊號、起迄日期、記帳憑證張數,由代表財團法人之負責人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
  7. 行政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理之可疑交易申報紀錄與分析資料,以及指定制裁對象之通報紀錄等憑證,應自其憑證作成時起,至少保存五年。前項專設帳簿、會計報表及憑證等,外幣收兌處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因辦理外幣收兌業務所蒐集客戶之資訊,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
  8. 行政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條 …下列項目:一、總說明。二、帳簿組織系統圖。三、會計項目、會計憑證、會計科目、會計簿籍及會計報告之說明與用法。四、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五、財產及財務處理程序。六、其他應行規定事項。
  9.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14條 …人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未辦理新臺幣結匯者,以銀行業掣發之其他交易憑證視同申報書。申報義務人應對銀行業掣發之其他交易憑證內容予以核對,如發現有與事實不符之情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更正。
  10.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2條 …期。三、辦理外幣間換匯交易及換匯換利交易,交割時應於其他交易憑證上註明適當之「匯款分類及編號」填報「交易日報」。四、外匯信用違約交換交易(CreditDefaultSwap)及外匯信用違約選擇權交易(CreditDefa…
  11. 行政會計法 第6條 …捐費等收入之徵課、查定,及其他依法處理之程序,與所用之票照等憑證,及其處理徵課物之會計事務。四、公債之會計事務:謂公債主管機關,關於公債之發生、處理、清償之會計事務。五、特種財物之會計事務:謂特種財物之管理機關,關於所管…
  12. 行政會計法 第17條 …報告決定後,據以訂定應設立之會計科目、簿籍、報表及應有之會計憑證。凡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機關或基金,其會計制度應為一致之規定。政府會計基礎,除公庫出納會計外,應採用權責發生制。
  13. 行政會計法 第19條 …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其編號。四、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五、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六、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七、內部審核之處理程序。八、其他應行規定之事項。
  14. 行政會計法 第23條 …。二、現金結存表。三、票據結存表。四、證券結存表。五、票照等憑證結存表。六、徵課物結存表。七、公債現額表。八、財物或特種財物目錄。九、固定負債目錄。動態報告應按其事實,分別編造左列各表:一、歲入或經費累計表。二、現金出納…
  15. 行政會計法 第51條 會計憑證分左列二類:一、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二、記帳憑證: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16. 行政會計法 第52條 原始憑證為左列各種:一、預算書表及預算準備金依法支用與預算科目間經費依法流用之核准命令。二、現金、票據、證券之收付及移轉等書據。三、薪俸、工餉、津貼、旅費、卹養金等支給之表單及收據。四、財物之購置、修繕;郵電、運輸、印刷…
  17. 行政會計法 第53條 記帳憑證為左列三種:一、收入傳票。二、支出傳票。三、轉帳傳票。前項各種傳票,應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18. 行政會計法 第54條 …不以本位幣計數者,其貨幣之種類、數目及折合率。五、有關之原始憑證種類、張數及其號數、日期。六、傳票號數。七、其他備查要點。
  19. 行政會計法 第55條 …製票員。七、登記員。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人員,已於原始憑證上為負責之表示者,傳票上得不簽名或蓋章。
  20. 行政會計法 第56條 原始憑證,其格式合於記帳憑證之需要者,得用作記帳憑證,免製傳票。
  21. 行政會計法 第57條 各分會計機關之事務簡單者,其原始憑證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後,得用作記帳憑證,免製傳票。
  22. 行政會計法 第58條 會計人員非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不得造具記帳憑證;非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不得記帳。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
  23. 行政會計法 第59條 大宗財物之增減、保管、移轉,應隨時造具記帳憑證。但零星消費品、材料品之付出,得每月分類彙總造具記帳憑證。
  24. 行政會計法 第67條 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帳或憑證內之記載,繕寫錯誤而當時發現者,應由原登記員劃線註銷更正,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證明,不得挖補、擦、刮或用藥水塗滅。前項錯誤,於事後發現,而其錯誤不影響結數者,應由查覺人將情形呈明主辦會計人員…
  25. 行政會計法 第70條 原始憑證,除依法送審計機關審核者外,應逐一標註傳票編號,附同傳票,依前條規定辦理;其不附入傳票保管者,亦應標註傳票編號,依序黏貼整齊,彙訂成冊,另加封面,並於封面詳記起訖之年、月、日、頁數及號數,由主辦會計人員於兩頁間中…
  26. 行政會計法 第71條 左列各種原始憑證,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仍應於前條冊內註明其保管處所及其檔案編號,或其他便於查對之事實:一、各種契約。二、應另歸檔案之文書及另行訂冊之報告書表。三、應留待將來使用之存取或保管現金、票據、證券及財物之憑證。四…
  27. 行政會計法 第78條 …畢之會計報告、簿籍、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及裝訂成冊之會計憑證,均應分年編號收藏,並製目錄備查。
  28. 行政會計法 第80條 會計報告簿籍及憑證上之簽名或蓋章,不得用別字或別號。
  29. 行政會計法 第83條 各種會計憑證,均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二年;屆滿二年後,除有關債權、債務者外,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得予銷毀。前項保存期限,如有特殊原因,亦得依上述程序延長或縮短之。
  30. 行政會計法 第95條 …審核,著重收支之控制。二、事後複核:謂事項入帳後之審核,著重憑證、帳表之複核與工作績效之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