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58條 法規:會計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第三章 會計事務程序 第58條 會計人員非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不得造具記帳憑證;非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不得記帳。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