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法規: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第二章 會計憑證 第9條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科目、事由、金額及檢附原始憑證之張數,並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