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53條 法規:會計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第二章 會計制度 第53條 記帳憑證為左列三種:一、收入傳票。二、支出傳票。三、轉帳傳票。前項各種傳票,應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