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51條 法規:會計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第二章 會計制度 第51條 會計憑證分左列二類:一、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二、記帳憑證: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