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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 66 頁-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1條 大法官助理於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司法院者,司法院於聘用年度終了前,得參酌所配屬之大法官綜合大法官助理草擬之文稿品質、工作績效、工作態度、操行及差勤狀況,所作當年度之綜合初評及是否續聘之建議,予以考核。年終考核時,應同時檢…
-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2條 大法官助理考核結果之等次及效果如下:一、甲等:晉一階。二、乙等:不晉階。三、丙等:不予續聘。前項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例比照公務人員辦理,並併同司法院其他聘用人員人數計算。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法院,指各級法院及懲戒法院;所稱法官,指各級法院法官及懲戒法院法官。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0條 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之筆錄及卷證,書記官應於當日製妥整竣,送交法官保管。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4條 法官因審理案件,有向其他機關調借國家機密之大型證物之必要時,應親赴證物所在地勘驗之。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5條 涉及國家機密之案件審理終結時,法官製作之裁判書類,不宜詳載所涉之國家機密細節。前項案件,如經提起上訴、抗告、再審或非常上訴者,相關之卷證、資料,應由專責人員遞送該管法院。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21條 本辦法所定由法官處理之事項,非簽請法院院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核准,不得委由他人為之。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服制規則 第2條 大法官於憲法法庭執行職務時,應依本規則規定穿著制服。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服制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大法官制服為心形領、寬袖長袍,應採用黑色衣料製作,正面及背面形式分別如附圖(一)(二);外罩紫紅色絨質披肩,形式如附圖(三)。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服制規則 第4條 大法官穿著制服時,應於制服內穿著白色或素色有頸扣有領上衣,並得結領帶或領結。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服制規則 第5條 律師及書記官於憲法法庭執行職務時,其服式依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之規定,並依前條規定穿著。
- 司法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5條 法官得命書記官於進行遠距審理前一日下午三時前,利用遠距訊問排程系統,登記法院端法庭之使用,並應登記使用遠距端法庭或機關,即時通知陳述人行遠距審理之時間及處所。因事件須緊急審理者,應由法院端先行與遠距端法院或機關協調,不受…
- 司法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10條 …致不能使用時,於遠距訊問排程系統標註停用期間,並通知已登記之法官、書記官或相關人員。前項規定,於遠距端為機關並經其同意協助者,準用之。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事項,於遠距端為陳述人所在處所時,應由陳述人為之。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訂定之。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每屆大法官於就任時及每年度終結前舉行之會議,應預定年度事務之分配、代理次序及開會時之席次。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依本法第十條推定大法官三人組成之審查小組,由具有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列不同款資格之大法官組織之。前項審查小組每三年得調整一次。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大法官按第二條所定之會議決定之次序輪流擔任審查會主席,並輪流值月處理相關事務。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7條 聲請解釋案件,按收文先後編定號次,輪分大法官。並於每次大法官會議時,將新收案件之案由,列入報告事項。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大法官分受聲請解釋案後,應即蒐集參考資料,研擬審查報告初稿,與同小組大法官共同審查,並於通過後,作成審查報告,提請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審查或逕提大法官會議議決之。前項審查報告,由組成小組之大法官簽名。如有不同之法律意見,應…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9條 …釋案件經審查小組認應不受理者,應於審查報告中敘明理由,逕提大法官會議議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由大法官全體審查會審查之:一、審查小組認為可能發生爭議者。二、審查小組大法官有不同意見者。前項逕提大法官會議之案件,大法官…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提報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審查之審查報告,除另有決議外,按提出之先後依序議決是否受理。前項審查報告連同關係文件,應於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開會審查前三日分送大法官及秘書長。大法官對於第一項審查報告得提出意見書,並於大法官全體審查…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釋文或解釋理由書草案須修正或另行起草者,除依本法第十一條推大法官另行起草者外,原審查小組應於下次會議前提出之。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之大法官現有總額,以實際在職之人數為計算標準。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定行之。關於案件是否受理及解釋理由書草案文字之議決,以出席大法官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全部或一部,應依前項何款規定定其可決人數發生爭議時,由出席大法官三分之二同意定之。未經三分之二同意者,適用前項第一款之規定。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大法官贊成解釋文草案之原則,而對其理由有補充或不同之法律意見者,得提出協同意見書。大法官對於解釋文草案之原則,曾表示不同之法律意見者,得提出一部或全部之不同意見書。前二項意見書,應於解釋文草案及解釋理由書草案經大法官全體…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案件經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審查完竣後,提大法官會議討論議決之。前項案件資料應於大法官會議前分送主席、大法官及秘書長。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大法官會議通過之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公布時,應記載解釋文通過時之主席及出席大法官之姓名。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除逾期提出或提出後聲明不發表者外,應與前項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一併公布,並記明提出者之姓名。公布之協同意見…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大法官因事不能出席會議時,應先通知值月大法官。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司法院秘書長應列席大法官會議及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