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3-3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3條 解釋原則議決後,審查小組提報之解釋文或解釋理由書草案須修正或另行起草者,除依本法第十一條推大法官另行起草者外,原審查小組應於下次會議前提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