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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關於解釋原則及解釋文草案之議決,依本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行之。
關於案件是否受理及解釋理由書草案文字之議決,以出席大法官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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