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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 200 頁- 行政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醫療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施行前已設立醫療法人必要之財產,依設立時之規定辦理。
- 行政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聽力所設置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聽力師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聽力所設置標準 第3條 …,應另置具執業登記之語言治療師一人以上,及符合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之規定。前項聽力所,其市招得註明設置語言治療部門。
- 行政聽力所設置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聽力師法 第16條 …照。營利法人不得申請設立聽力所。聽力所之申請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聽力師法 第21條 聽力所應將其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揭示於明顯處。
- 行政聽力師法 第23條 聽力所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聽力所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聽力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 行政聽力師法 第35條 …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規定或其設置未符合依第十六條第三項所定之標準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行政聽力師法 第59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證書或執照時,得收取證書費或執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15條 …所或類似之名稱。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規定認可之機構,設有驗光業務之單位或部門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19條 驗光所應將其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揭示於明顯處。
-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21條 驗光所收取驗光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驗光所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驗光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46條 …開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四、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五、廣告內容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六、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或驗光所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有前項…
-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48條 …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二、違反第十五條第六項所定之驗光所設置標準。三、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負責驗光人員對驗光所業務未負督導責任。四、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未指定符合資格者代理或代理期間超過四…
-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57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證書或執照時,得收取證書費或執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驗光所設置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驗光人員法第十五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驗光所設置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19條 …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牙體技術所之人員、設施及其他設置條件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35條 …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或未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之標準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或未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二項…
-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59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應收取規費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中醫藥發展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完善中藥品質之管理規範,促進中藥規格化、標準化及現代化。
- 行政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藥師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治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6條 …定之支付品項及價格。二、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三、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之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處方,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指定醫事機構申請第一項之費用時,應提報…
-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治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7條 …補助之支付基準如下:一、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二、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三、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支付品項及價格。
-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3條 …染病、群聚感染與醫療照護相關感染預防、監測、通報、調查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四、員工、服務對象與訪客之管理及感染管制措施。五、照護之感染管制、環境、設施及設備之清潔消毒標準作業程序。六、洗手設施建置、防護裝備儲備及管理措施…
-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8條 …)及場所應訂定疑似感染之預防、監測、調查、控制及因應異常狀況標準作業程序。機關(構)及場所於發生疑似感染時,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通報並採取適當隔離措施,且應有調查處理改善報告及追蹤建檔。必要時,得請求主管機關協助。
-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13條 機關(構)及場所提供侵入性醫療照護服務時,應訂定下列標準作業程序:一、侵入性醫療照護處置。二、員工接觸血液、體液與扎傷事件之預防、處置及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