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體技術師法 第19條 法規:牙體技術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口腔健康目 相關法規 牙體技術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牙體技術所 第19條 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設立牙體技術所,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牙體技術所之人員、設施及其他設置條件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