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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7條 海巡機關依法執行職務時,得使用警察及移民機關建立之資訊系統查詢相關作業資料。必要時亦得請求警察機關支援刑事鑑識工作。
  2.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12條 海巡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間,依法執行職務或相互請求支援不能獲致協議時,應報由海洋委員會、內政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解決。
  3. 行政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8條 受託人職務解除或任務終了,或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依職權或因利害關係人、檢察官申請選任新受託人。前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申請選…
  4. 行政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1條 …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報酬請求書。二、有關職務繁簡證明文件。三、有關信託財產狀況文件。主管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通知受託人於十五日內表示意見。第二項之請求經主管機關核可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受託人履行。
  5. 行政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4條 …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原信託監察人職務解除、任務終了、拒絕或不能接任之證明文件。三、有關新信託監察人選任之意見。四、新信託監察人之履歷書、願任同意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6.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3條 移撥之軍職人員,由新職機關於法定編制內,以與原任職務官等、官階及專長相當之職務,辦理派職。但法定編制已無相當官等、官階及專長職務可資改派時,得高階低用或調任其他專長職務,並由新職機關於移撥一年內安排專長轉換訓練。
  7.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4條 移撥之軍職人員所任新職為職務陞遷者,其待遇應按新職標準支給。前項以外之移撥軍職人員,所任新職之待遇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俸額、專業加給依原列官階(俸級)標準支給。二、新職所支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較原支數額為低者,准予補…
  8.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8條 …前三項所稱俸給總額慰助金,指退伍當月所支俸額、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第二項所稱每延後一個月之期間,指自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優惠退離期間起始日之次月同一日起,至再次月同一日之前一日止,依此類推;所稱每提前一個月之期間…
  9.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9條 …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退伍。請延長病假、因公傷病請公假或奉派參加與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核給公假人員,於請假期間,經移撥安置者,並繼續給假。第一項人員於組織業務調整生效日以後復職或回職復薪者,其相關權益得依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辦理。
  10. 行政海洋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11. 行政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3條 …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二條第一項附表表列職務一覽表之人員。五、其他經本會及所屬三級機關(構)認定業務性質涉及國家安全之現職人員。
  12. 行政僑務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本會置委員長一人,特任;副委員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13. 行政僑務委員會組織法 第5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14.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組織準則 第3條 農場置場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除彰化、臺東農場置副場長二人外,餘置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15.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組織準則 第4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16.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17.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第4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18.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11條 …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19.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20.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中心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21.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組織規程 第5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22. 行政榮民總醫院各分院組織準則 第4條 …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23. 行政榮民總醫院組織通則 第4條 榮民總醫院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24.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25.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 第3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26.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企業工會代表董事候選人選任罷免辦法 第4條 …公權尚未復權。二、因故離職。三、經會員大會同意除名。四、執行職務違反法令或工會章程。五、重大且明顯之不適任行為。六、經合格醫師證明因疾病,致不能執行職務。七、受監護、輔助或破產宣告。八、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事之判決確定。但受…
  27.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7條 …內綜理會務,主持董事會,對外代表本基金會。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逾三個月時,董事會得依決議解除其董事長職務。
  28.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5條 董事、監察人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或第三人之利益。董事、監察人相互間,不得有或曾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董事、監察人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基金會總務、…
  29.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6條 董事、監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予解聘之:一、執行職務違反法令或章程。二、重大且明顯之不適任行為。三、經合格醫師證明因疾病,致不能執行職務。四、受監護、輔助或破產宣告。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但受緩刑宣告…
  30.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7條 …金會之業務;副執行長襄助執行長處理業務,於執行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第十五條規定,於執行長及副執行長準用之。執行長及副執行長不得為現任公職人員或政黨職員,並不得從事營利事業或投資報紙、通訊社、廣播電視、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