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法規:僑務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本會置委員長一人,特任;副委員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