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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21條 申請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之單位,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職業訓練機構: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登記或許可設立,領有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且其設立證書登載之訓練職類與申請評鑑…
  2.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22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各職類級別,公告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以下簡稱自評表)。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公告辦理當年度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之職類、級別。前二項情形特殊者,得另行公告辦理。
  3.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23條 申請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之單位,應於依據各職類級別自評表自行評鑑符合規定後,檢附下列文件及自評表一式二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評鑑:一、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但機關及公立學校不在此限。二、測試場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4.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24條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之審核程序如下:一、初審:由中央主管機關以書面審查方式為之。二、實地評鑑:初審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題庫命製人員或具監評人員資格者二人至三人實地評鑑,評鑑結果應填列評鑑結果表。
  5.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25條 經實地評鑑合格單位,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合格證書,並載明下列事項:一、評鑑合格者之名稱。二、職類名稱及級別。三、每場檢定崗位數量。四、場地地址。五、有效期限。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事項或機具發…
  6.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32條 …訂及學、術科題庫命製人員服務單位。三、培訓職類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經評鑑合格之單位。四、設有與培訓職類相同或相關科別之職業訓練機關(構)或學校。五、具有與培訓職類相同技術、設備等之事業單位。六、與培訓職類相關之…
  7.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38條 具監評人員資格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至指定術科測試場地擔任監評工作。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停止遴聘其擔任監評工作二年。
  8.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49條 …術科測試規定。三、冒名頂替。四、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五、擾亂試場內外秩序,經監場人員勸阻不聽。六、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手法,使檢定發生不正確結果。七、其他舞弊情事。應檢人或參與人員涉及前項所定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
  9. 行政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氣污染物或噪音檢驗測定業務之場所,包括儀器設備及設施所在之測試場、室。四、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人員(以下簡稱測定人員):指稱檢驗室主管、品保品管人員及其他從事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或噪音檢驗測定業務之專業…
  10.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輻射防護計畫。六、運轉人員執照及輻射防護人員證書影本。七、測試場所屏蔽設計資料。八、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資料。
  11. 考試試務處組織規程 第4條 …。六、總務組:掌理文書收發、經費出納、交通運輸、文件之印製、試場之洽借與布置及各組工作之支援等事項。七、會計組:掌理試務經費核撥、單據憑證結報送審等事項。
  12. 考試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第3條 …、放大試題、測驗式試卷。四、點字試題,並以點字機應試。五、以試場提供之盲用電腦應試。六、延長每科考試時間。
  13. 考試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第6條 …桌椅。二、提供輪椅或使用自備輪椅。三、安排低樓層或備有電梯之試場。
  14. 考試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第7條 …肉萎縮,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有困難者,得申請下列措施:一、以試場提供之電腦相關設備應試。二、放大試題、測驗式試卷。三、延長每科考試時間。
  15.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4條 …誤等試務工作疏失,遲(延)誤於規定時間後發交應考人作答。四、試場設置不當,經試務處決定在考試進行中另遷移至適當場所繼續考試。五、因公告之試區地點、試場分配或其他事項錯誤,致應考人於規定時間後始抵達試場,如經試務處查明屬實…
  16.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13條 採電腦化測驗之考試,遇有第十二條規定以外之事故,造成電腦試場資訊設備無法正常運作,致全部或部分科目之全部或部分應考人,不能進行考試時,得經試區主任陳報試務處處長或試務主任決定,改採紙筆或其他得以作答之方式繼續應試;無法改…
  17. 考試典試法 第21條 …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如涉及刑事責任,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試場規則及監場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18. 考試閱卷規則 第9條 …,均由典試委員會決定之。閱卷委員不得自行指定評閱考區、試區、試場、等級或科別之試卷。閱卷委員每次取卷以一包為原則。
  19. 考試閱卷規則 第14條 …試卷上有潛通關節或舞弊嫌疑。三、試卷內容有其他疑義。四、違反試場規則,未經當場發現。
  20. 考試試場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試場:指舉行筆試、電腦化測驗、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及實地測驗之場所。二、監場人員:指考試期間依本規則監督與維護試場秩序之人員。三、試場主持考試人員:指於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及實地測驗現場…
  21. 考試試場規則 第3條 應考人應依各考試公告或考試通知書所載之日期與時間,於指定之試場應試。應考人應持國民身分證、護照、我國居留證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應試。漏未持身分證件或所持身分證件有疑義者,得出具切結書並接受拍照…
  22. 考試試場規則 第4條 室內試場舉行之考試,除本條另有規定外,每節考試之開始與結束,以鈴響表示。電腦化測驗得以電腦系統自動控制考試之開始與結束。口試與應依序應試之考試,各應考人考試之開始與結束,由試場主持考試人員或監場人員指示之。體能測驗各梯次…
  23. 考試試場規則 第5條 室內試場舉行之考試,除本條另有規定外,應考人至遲應於每節考試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入場應試,逾時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四十五分鐘內,不得離場。但考試公告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口試、體能測驗與其他應依序應試之考試,應考人未於指定時…
  24. 考試試場規則 第6條 室內試場舉行之考試,每節考試開始時,應考人始得作答;考試結束時,應考人應立即停止作答。於考試通知書、試務機關提供之紙張或物品上書寫文字符號或劃記,視為作答。考試時間結束或應考人自行結束作答者,應經監場人員逐一驗收應考人試…
  25. 考試試場規則 第7條 室內試場舉行之考試,每節考試時,應考人應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指定位置,以備查核。口試、體能測驗與其他應依序應試之考試,應考人應依試場主持考試人員或監場人員之要求,接受身分查核。考試時,應考人應依監場人員之要求,穿戴身分識別…
  26. 考試試場規則 第8條 考試時,應考人不得攜帶或使用非應試必需用品,並不得置於試場座位四周。但考試公告或各科目考試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考試時,應考人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具…
  27. 考試試場規則 第11條 …不得將試務機關提供之試題、試卷、紙張、材料、物品或輔具等攜離試場。但經監場人員同意者,不在此限。
  28. 考試試場規則 第12條 考試時,應考人不得有影響其他應考人應試之行為。室內試場舉行之考試進行中,應考人非經監場人員之許可,不得擅自發言。
  29. 考試試場規則 第13條 考試時,應考人因故請求暫時離場者,應經各試場監場人員同意並陪同。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者,視為自行結束應試,不得再行入場。應考人經同意暫時離場者,離場期間仍計入考試期間,並應服從陪同人員之指揮。
  30. 考試試場規則 第15條 …、故意不繳交或藏匿試卷、實地測驗作品之全部或一部,或將其攜離試場。八、故意破壞應試用電腦設備或試務運作系統。九、調換應試試卷、材料或實地測驗作品。十、故意毀損或破壞其他應考人之試卷或實地測驗作品。十一、體能測驗時,故意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