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場規則 第8條 法規:試場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8條 考試時,應考人不得攜帶或使用非應試必需用品,並不得置於試場座位四周。但考試公告或各科目考試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考試時,應考人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具、設備,並不得置放於試場座位四周。其關機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