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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12-1條 本標準收載之藥品品項,有替代性品項可供病人使用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得將該品項不列入健保給付範圍一年︰一、藥商以高於支付價供應予本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經通知許可證持有藥商改善,仍未改善者。二、許可證持有藥商因故不…
  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12-2條 …載之藥品品項,如連續五年以上無醫令申報量,且有替代性品項可供病人使用者,該品項不列入本標準。但如有特殊情形,藥物許可證之持有廠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向保險人提出說明,並提藥物擬訂會議審議。
  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25條 具標準包裝之藥品,指交付病人自行使用之口服錠劑、膠囊劑藥品,其包裝符合藥事法第七十五條及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二十條相關規定,具有下列可讓民眾清楚辨識藥品之條件如下:一、交付病人之藥品包裝為主管機關核准之包裝;或交付病人…
  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44-1條 …費:一、依療效結果為基礎者:(一)改善整體存活確保方案:1.病人存活期低於臨床對照組中整體存活期中位數最大者,返還病人使用該協議藥品之申報藥費。2.病人存活期高於臨床對照組中整體存活期中位數最大者,但低於該協議藥品之整體…
  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50條 …殊材料品項,如連續三年(含)無醫令申報量,且有替代性品項可供病人使用者,該品項不予列入本標準。但如有特殊情形,藥物許可證之持有廠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向保險人提出說明,經提藥物擬訂會議審議同意後,得保留二年,並以一次為限…
  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52-2條 …方式加算:(一)更具臨床有效性,最高加算百分之十五。(二)對病人或醫療從業人員更具安全性,最高加算百分之十五。(三)可改善疾病或外傷的治療方法,最高加算百分之十五。(四)能降低對病人的侵襲性,最高加算百分之十五。(五)能…
  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63條 …事前審查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特殊病例事前審查申請書。二、病人同意書。三、治療計畫書。四、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ReviewBoard,IRB)證明非人體試驗或研究性質專案聲明書。五、最近至少一…
  8. 行政縣(市)醫療補助辦法 第3條 …。前項醫療費用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9. 行政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第4條 …之醫療業務時之標準作業程序,包括監督之醫師、醫囑、紀錄及回報病人狀況與處置結果之機制。二、訂定醫療機構各分科專師及訓練專師可執行前條附表醫療業務範圍之項目及特定訓練。三、審查及確認預立特定醫療流程內容。四、訂定執行預立特…
  10. 行政護理人員法 第26條 護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遇有病人危急,應立即聯絡醫師。但必要時,得先行給予緊急救護處理。
  11. 行政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6條 …資料。二、設置目的、當地資源概況、服務對象之條件、服務區域、病人轉介流程、服務品質管理及營運後三年內機構業務預估。三、機構地址、總樓地板面積及樓層平面配置圖。四、經費需求、來源及使用計畫。五、設置進度、預定開業日期及收費…
  1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6條 …閱,並提供醫療機構及警察機關使用。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知悉其病人為家庭暴力被害人時,應將前項資料交付病人。第一項資料,不得記明庇護所之地址。
  13. 行政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第3-1條 …,且國內尚無具有療效之藥品、醫療器材或醫療技術可資適用之特定病人,得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且累積相當安全數據之人類細胞治療人體試驗,擬訂附屬計畫,連同已核准之原人體試驗計畫影本,依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審查通過後,向中…
  14.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4條 …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前項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為之。
  15.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10條 …師或眼角膜摘取技術員姓名。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病人至中華民國領域外接受器官移植後,於國內醫院接受移植後續治療者,應提供移植之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等書面資料予醫院;醫院並應準用前項規定完成通報。
  16.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16-1條 …、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醫院、醫師或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二、違反第十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三、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器官分配基準或…
  17.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1條 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18.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3條 …本條例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二、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
  19.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4條 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前項意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意願人簽署:一、意願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所或居所。二、意願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抉擇之意願及其內容。三、立意願書之…
  20.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7條 …甦術或維生醫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未成年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意願書。前項第一款之醫師,應具有相…
  21.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8條 醫師應將病情、安寧緩和醫療之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末期病人或其家屬。但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應予告知。
  22.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經診斷為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之末期病人者,醫師應於其病歷記載下列事項:一、治療過程。二、與該疾病相關之診斷。三、診斷當時之病況、生命徵象及不可治癒之理由。
  23.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所稱相關專科醫師,指與診斷病人所罹患傷病相關專業領域之專科醫師。
  24.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第九條所定之意願書或同意書,應以正本為之。但病人轉診者,由原診治醫療機構留具影本,正本隨同病人轉診。意願書已依本條例第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以掃描電子檔存記於中央主管機關資料庫者,診治醫療機構得下載列印,並等同前項之…
  25. 行政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管理辦法 第4條 …給付之診療項目健保不為給付或限制給付時,醫事服務機構應於告知病人,取得其同意後為之。
  26.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 第14條 …務時,應製作紀錄,並於紀錄上簽名或蓋章,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病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地址。二、執行呼吸治療之方法及時間。三、醫師指示之內容。前項業務紀錄應由呼吸治療師之執業機構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但個案當事人為未…
  27. 行政居家呼吸照護所設置標準 第2條 居家呼吸照護所之服務,應以病情穩定且須長期呼吸照護之居家病人為主,提供呼吸照護服務。
  28. 行政居家呼吸照護所設置標準 第3條 …內容,並載明下列事項:一、服務對象之條件。二、服務區域。三、病人轉介流程。四、服務品質管制制度。五、經費需求及來源。前項第二款服務區域,跨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域提供服務者,應事先報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其…
  29. 行政居家呼吸照護所設置標準 第5條 …居家呼吸照護所,對所收案之服務對象,應由醫師予以診察;並應依病人病情需要,至少每二個月由醫師再予診察一次。
  30. 行政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4條 …治療所應有醫師開具需施行物理治療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始得接受病人施行物理治療。前項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載有施行期間者,於施行期間屆滿失效;其未載有施行期間者,自醫師開具之日起屆滿三個月失效。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