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8條 法規: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8條 醫師應將病情、安寧緩和醫療之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末期病人或其家屬。但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應予告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