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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醫師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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